首 页 学会章程 学会大事记 辅政建言专报 政府科学管理 政务论坛 公共管理课堂
首页 > 调研成果
 

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观念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思考

     
 

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东北社会养老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实施保障的宏观经济条件,而忽视保障对象本身愿望与要求的倾向,在对东北地区老龄群体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第一手资料进行理论概括,提出应该把老龄群体的养老意愿与需求状况,作为制定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重要依据,摈弃过去那种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不同程度的忽略老年群体自身状况的传统作法。文章指出,居家养老目前仍是东北地区最主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组合,已由过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转变为与老伴共同生活;医疗服务是老年人最主要、最基本的需求项目,也是老年人最担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课题组在分析情况预测趋势的基础上,建议把巩固家庭养老制度、建立适应居家养老需要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健康老龄化,作为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战略选择,摆脱养老资源持续萎缩、养老资金严重不足的困扰,促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养老观念  需求意愿  制度选择  政策建议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老化速度快,90年代以来年均递增3.4%,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目前中国已有近1.3亿老年人口,超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全国总人口。而居于中国最重要的养老宿主地位的家庭,确随着“四.二.一”结构的迅速形成而发生急剧变迁,家庭的小型化必将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实行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趋势,社会养老也正在逐渐成为多数人的选择,不管这种选择是否情愿。中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经济上、组织上和管理上的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的社会养老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老年人口的基数大、老化速度快、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别是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需求,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开展此项研究,对于我国安全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在社会经济发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口的基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建立老年人所需要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是改革和设计社会养老制度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在对我国东北地区老年人口养老意愿和需求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措施,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为学术界提供研究问题的理论支持。

一、            开展此项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社会养老是现代社会为劳动者在年老体弱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安度晚年、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而设计的重要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允许程度进行养老制度的各种设计,多数研究者简单地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的视角进行探讨,不同程度地忽视作为养老主体的老年群体的意见要求。这既不能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也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研究成果脱离实际,甚至可能致使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失去社会支持。因此,从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视角切入,把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和养老意愿作为实施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立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能解决老年人问题的、科学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参数。而由老年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改变所引发的养老方式的改变,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将产生深刻影响。但是在中国,研究老年问题却不了解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是老年问题研究难有突破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也就很难提出解决老年问题的良策。决策部门为制定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所进行的调查研究,也很少把老年人的意愿作为一项内容。开展此项研究,具有填补养老问题研究空白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本项研究的基本假设是:老龄群体作为养老政策成效信息的感受者,他们对政策解决问题的成效与公平程度有切实体会,老年人的意愿反映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政策对象的要求,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东北老龄群体的养老意愿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大多数人倾向居家养老,进社会养老(进福利院)是万不得已的选择;作为消费群体的老龄群体的需求方向,是健康老龄化,生存条件保障是老年社会保障的重点;解决社会养老需求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施以居家养老为主、依托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社会制度,把由于家庭结构变化、养老资源不足所形成的障碍因素减少到最低度。

本文的研究方法:在全面了解目前老龄群体的基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主要困难的基础上,确定访谈提纲和调查问卷,并进行了试调查。整个调查工作从2001年11月开始,于近期完成。此项调查以吉林省城乡老龄群体为主,并在辽宁、黑龙江两省的部分城乡居民中进行了问卷调查。课题组对三省11个地区的41个县(市)19个市辖区进行了立意分层抽样,抽取105个街道和行政村(26个街道,79个行政村),约占三省45103个街、村的0.23%),街和村的调查人数,根据三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74万的0.02%的比例进行抽样。考虑到老龄群体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具体调查对象的选择,根据街、村所提供的当地老年人口类型状况确定。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400份,收回219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5%。为了进行比较研究和趋势分析,我们同时还在调查对象所在街、村中进行了中青年养老观念与意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400份,回收223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3%。考虑到问卷内容无个人隐私可言,全部采用实名制,以增加调查对象的责任感,也便于跟踪调查和比较研究,这是此次调查的与众不同之处。调查全部结束前,课题组还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中揭示的矛盾进行了访问调查,共召集老年座谈会5次,参加人数55人次;召集中青年座谈会4次,参加人数43人次。座谈内容以了解老年生活状况、探讨养老意愿的成因为主。座谈会得到了与会者的很好支持与配合。

此次调查样本的选择,力争全面反映东北地区老龄群体的基本养老意愿与需求,注意样本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基本能揭示东北三省老年群体的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样本的性别结构:男性1282人,占调查总体的63.7%,女性914人,占36.3%;60-64岁683人,占34%,是调查对象的主体,符合三省同年龄段人口比例;65-69岁526人,占26.1%;70-74岁408人,占20.3%;75-79岁243人,占12.1%,80岁及以上144人,占7.2%。样本的文化构成:小学文化程度的老人是主体,占51.6%,初高中文化的老人为40%,大专以上文化的占8.2%。居住环境状况:农村为30.4%,地县级市分别为21.2%和20.0%,省城为16.55%,乡镇所在地为11.6%。婚姻家庭状况:有配偶的老人为74.8%,丧偶未娶的老人24%;家庭类型以与子女分居的2人户(30.5%)和三代户(29.6%)为主,一人户、有老伴或子女但独居的一人户、2人户占19.8%。60岁之前的职业:农民36.4%,国企工人14.1%,公务员10%,教学科研人员5.95%,商饮服务人员4.2%,其他依次为文化卫生、个体劳动者、民营工人、民营管理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职业人员等。样本的民族构成:汉族74.4%,朝族22.5%,满族2.0%,回族1%,蒙族0.4%。民族构成也基本反映了三省民族结构状况。婚姻状况:有配偶74.8%,丧偶未娶24%,未婚0.8%,离婚未娶0.3%。老年人口主要分布在与子女分居的两人户(30.5%)、三代户(29.6%)和两代户(16.7%)的家庭类型之中,一人户、与配偶或子女分居一人户、三代户、四代以上户中的老人,只占很小的比例。

调查结束后,课题组对主要调查数据进行了交叉汇总、统计分析,并结合我们通过访谈掌握的目前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方式与意愿选择等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研究,根据存在问题的根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发展趋势和老年群体的实际生活需要,结合老年人的意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居家养老仍是养老方式的主体,但其主导地位已发生动摇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里与老伴、子女等家人共同生活的养老方式,其条件是有家可居。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来自子女、个人储蓄或社会福利机构。中国是个高度组织化了的社会,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中国又是一个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居家养老几乎是每个“有家”老人的最大心愿和唯一选择。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制度,使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绵亘几千年,家庭为老龄群体提供了包括资金供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在内的最深厚的养老资源,大家庭所造就的养老观念成为维系中国家庭养老制度的最强有力的精神纽带。

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有效的贯彻执行,中国的家庭结构和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的小型化趋势极为强劲,家庭养老的物质基础不断缩小,这种传统的养老制度还能持续多久已成疑问,原来意义上的居家养老已不是老年人的唯一选择,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模式的雏形已经形成。

是哪些因素影响和决定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方式?我们根据变量的定类和定量的不同性质,作了方差分析和t系数统计。结果表明,不同的居住环境中的老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方式,与老年人的收入和年龄基本无关系(相关比率Eta系数分别为0.0016、0.0068,相关度很低),但是确与老年人的家庭类型、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文化程度、居住地存在较强的关系,t系数分别为0.318、0.134、0.116、0.112、0.104。从中也不难看出,老年人的选择意愿,主要是由其所处的客观条件和生活环境觉得的,凡是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年人,有比较多的人倾向于进社会福利院养老,反之,则倾向居家养老。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是由于不得已而作出进福利院养老的选择,比如一人户、两人户就是这种情况。

养老方式在城乡之间有所不同,省级城市中老人独居者(无老伴、无子女)的比例最高(9.38%),县城中与老伴分居但是有子女的一人户比例最高(7.43%)。无子女的夫妇二人户城乡之间无大差别。夫妇有子女、但不生活在一起的二人户的比重,居各类户型的首位(30.5%),其中乡镇比重最高(40.79%),其次是地县级城市,省城比重最低(17.5%),与已婚或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比重为49.62%,城乡无大差别(详见表1)。

在东北,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历中青年与老年人之间感情的割舍和淡化,而老人离开子女独立生活,就是这种割舍和淡化的必要形式和必经阶段。从我们此次调查的老人生活的实际情况上看,虽然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还构不成主流。在2013名老人中,48%的老年人与子女同户居住,共同生活,只有30.5%的老人与子女分户单独生活,其余21%为无子女老人和与子女居住“有分有合”的老人。这表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居家养老形式的绝对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包括居家养老在内的多种养老模式混合的局面正在形成。

 

表1            老人居住方式结构分析比较表(%)

 

全部

省城

地级城

县城

乡镇

农村

1

7.93

9.38

8.31

8.39

3.51

8.26

2

5.25

7.19

3.90

7.43

4.82

3.71

3

6.69

6.68

6.49

7.19

7.46

6.07

4

30.52

17.50

34.29

34.29

40.79

28.50

5

9.11

12.81

7.27

6.24

13.16

8.77

6

7.77

5.94

9.87

9.11

3.95

7.93

7

29.75

35.94

26.23

23.98

24.56

34.74

8

1.39

3.13

2.08

0.72

0.88

0.67

9

1.60

1.25

1.56

20.64

0.88

1.3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说明:1-一人户(包括未婚、丧偶、离婚、无子女);2-一人独居户(有配偶或子女,但分居);3夫妇二人户(无子女);  4-夫妇二人户(与子女分居);5-两代户(夫或妇与未婚子女生活);6-两代户(夫、妇或夫妇与已婚子女生活);7-三代户;  8-隔代户;9-四代及以上户。

再从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意愿上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居家养老也不是唯一选择。63.1%的老年人选择“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个数字与实际上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的比例49.2%有一定差距,说明在愿意与子女同住的老人中,还有一小部分老人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同住一处;多数老年人基本是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居家与子女共同生活安度晚年,还是分开居住自我养老的;有相当一部分(13.48%)的老年人并不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都为居家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准备了必要条件。

不与子女而与老伴共同生活是居家养老的另外一种形式。这种养老形式存在的意义,在于为老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提供了阶梯。因为社会组织的小型化,是社会重组的重要条件,传统家庭的分化为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形成创造了基础,为社会化养老从形式到内容的确定奠定了前提。

从老年人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因上看,居家养老不可能短期内消失,还要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由于需要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才住一起的居第一位,占52.2%;“帮助子女料理家务”居第二位,36.2%;“得到子女照顾”居第三位,33.%;“得到精神慰藉”居第四位,25.4%;“不与子女同住不放心”居第五位,15.3%。也有极少数(3.7%)老人是由于担心“不住一起别人笑话”,才勉强与子女“同吃同住”的。从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上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这些物质的和情感的需要也将与同步发展,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居家养老短期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决定居家养老方式期限存在长短的因素,除了老年人的态度意愿的变数之外,另一个决定因素是作为未来养老对象的中青年的态度意愿和实际需求。中青年对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比例明显低于老年人。在2039名中青年中,只有54.7%的人表示年老后选择“居家养老”,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这个比重比老年人选择低8.4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未来养老方式选择中,实际与子女同住居家养老的人会有所减少。

在选不选择居家养老的问题上,人们对到社会福利院养老的认可程度也同样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老年,还是中青年,多数人对“进社会福利院”不感兴趣,排位靠后。当然由于年龄群体的不同,态度略有差异。在老人中,只有8.3%表示愿到社会福利院养老。中青年比例稍高,有14.9%的人表示愿到社会福利院养老,中青年选择愿去社会福利院养老的比例,比老年人高出6.6个百分点。虽然中青年人愿去福利院养老的人数较多,但不是主流。表示愿与家人包括与爱人、与孩子、或与老人同住一起居家养老的人数仍占绝大多数,老人中90.4%、中青年中85.1%愿意居家养老。

中青年是否愿意赡养老人,是决定居家养老存在长短的又一个重要因素。中青年中有84.7%的人愿意赡养老人。值得注意的是,有7.15%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老人,其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难以承受、思想上与老人和不来、无力照顾老人、感情淡漠、老人不干家务等。这一方面说明社会福利院在短期内还不能构成养老制度的唯一主体,按照不同年龄群体的主观选择,至少在未来两三代人中,居家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主要的、基本的模式,但不是唯一形式,从居家养老到社会福利院养老,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人们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或者与老人的感情继续淡化,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养老方式也将不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随着上述情况的加重,必将导致居家养老制度遭遇日益严重的挑战。

三、老龄群体面临的突出困难,需要社会支持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消费的需求,又有精神娱乐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目标。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作为社会养老的执行部门不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需求,只能择其主要的、紧迫的基本需求首先满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该把满足基本需求作为最重要的客观依据。调查结果表明,老年人的需求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但其中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一般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我们1996年的调查和此次调查,老年人在饮食、医疗方面的需求无大变化。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先期解决基本需求,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同中青年相比,老年人的需求有一定的特殊性。老年人以满足健康和生存需要为主,而青年人则以满足改善生活环境和发展条件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重大调整的时期,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的特殊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满足这种需求,不仅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宗旨所要求的,也是在养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老年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了解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作好社会养老需求预期,已成为更好地把握和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东北老年人面临着“看病难”、“收入减少”、“行动不便”、“住房拥挤”、“家务繁重”、“生活无人照料”、“购物不方便”等七大困难,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困难依次是:(1)看病难(56.7%)。主要包括:有病就医难。专为老年人开设的专科医院或老年门诊过少,一些老年人的多发病、疑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疹治;社会医疗部门受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也不重视老年病的研究,有病难以医好;老年人出门就医行动不便,医疗网点少,受交通条件的限制,去医院困难。(2)一些老年人“基本生活来源无保障”(31.4%)。这部分人主要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离退休职工和农村中的特困老人,其生活无经济来源,他们对未来充满忧患意识。(3)外出活动困难(23.7%)。专为老年人提供的活动场所既少又远,老年人出行不便,仅有的设施也由于年久失修等原因,不能充分利用。其它四项困难依次是:“住房拥挤”(18.4%)、“家务重”(13.9%)、“生活上没有人照料”(9.9%)、“出门购物难”(8.7%)。

居住环境不同,遭遇困难的人数也有不同。居住在地级城市的老年人感受“看病难”的人数比例最高(36.7%),其次是乡镇(36.1%)。虽然农村缺医少药,但是感受看病难的人数比重确最低(32.5%),农民较高的忍受力,成为感受“看病难”指数偏底的主要原因。在“住房紧张”的选项中,比重最高的是省级城市的老人(21.9%),县城其次(12.9%),农村中只有7.1%的人感到住房紧张。对生活无保障的感受,不同居住环境的老人数比例无大差别。对“购物难”的感受,在县城和乡镇较突出,分别为7.4%和7.55%,农村和较大城市不存在购物难的问题。对“外出活动难”的感受,乡镇老人最突出(17.85%),其次是地级市和农村,分别为15.9%和10.0%,省级城市的老人只有10%的人有此感受。值得深入研究的是,老人们对生活无人照顾的感受并不突出,城乡人数比重在5%到7.5%之间。在居家养老占主体地位的东北地区,家庭发挥着照顾老人起居生活的重要作用。

老年人面临的诸多困难,单纯依靠家庭或老年人自身是无能为力的,只有求助于政府和社会,依靠政府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并且这种帮助应该是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据我们调查,吉林省长春市出台的老年人出行免费乘车、看病免费挂号的政策,对于方便老年人,解决老年人的诸多困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被调查的东北三省的地、县级城市和广大农村,受经济条件和思想习惯的影响,还没有、短期内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政策出台,解决老年人的困难尚需时日。

在社会服务方面,老年人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饮食供应、医疗护理、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家庭关系调节、文化知识更新、老年心理困惑咨询等七个方面。依据需求的人数比重,排列如下:

 

表2            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量表                         单位:%

医疗护理

文化娱乐

饮食供应

体育活动

家庭调节

文化学习

心理咨询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位次

比重

1

83.3

2

62.3

3

48.1

4

34.6

5

21.5

6

16.6

7

14.3

 

老年群体的上述需求,少量能够在家庭中得到解决,但多数需要社会提供服务,尤其是在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而老龄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条件下,这些需求的社会提供,成为老年人满足养老需求的主要来源。在当前养老资源并不十分丰厚的情况下,按照老龄群体的需求顺序,优先满足多数人的、紧迫的需求,包括医疗护理、文化娱乐、饮食供应(三项需求的人数比重,均超过或接近了总体的50%),适当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明智之举。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遇到困难的老年人,摆脱困境途径,第一是依靠子女,其次才是本人自理和政府救济,其中以子女照顾为主,63.6%的老人依靠“子女照顾”解决困难。这部分老人主要集中在县城和农村,他们一般无劳保(即便有一点,也无保证),只能依靠子女提供。大中城市中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也基本依靠子女解决困难。正是因为我国有这一优势,才使得人们对社会养老的压力并不感到十分严重,仍能以较少的资源养活较多的老年人口,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成为可能。19%的人自己的困难自己解决,不依不靠。这部分人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居住,有劳保,或经济条件较好,身体状况也较好。这部分人对困难的承受能力比较强,社会经济状况对他们一般不产生直接影响,对社会和子女的依赖性也比较小。14.8%的老人依靠政府和社会解决困难。这部分人一般为停产放假企业的退休职工和农村中的“三无”(无工作单位、无劳保、无子女)对象,这些老人一般为绝对贫困者,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也没有亲友子女帮助,生活困难。约有3%的老人依靠社会互助和亲友帮助解决困难。这一事实无可争辩地说明东北的社会保障互济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以救济社会弱者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还不十分自觉和普遍,我国的社会互助工作成效不明显,没有在解决老年人困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老人们解决遇到的困难,依靠的对象依次是:子女负担、自我积蓄和政府救济。依靠福利待遇解决困难的老年人较少。农村老人依靠子女解决困难的比例最高(75.8%),其次是乡镇老人(71.2%),省级城市中也有60%的老人依靠子女解决困难。依靠自己解决困难的比例,农村最低(11.1%),城市最高(23.6%)。依靠政府救济的老人,地县级城市高于农村和省级城市。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依靠福利部门解决困难的比例都很低,省级城市为4.2%、地县级城市3.95%和2.0%,农村和乡镇只有1.3%。而贫困程度的顺序则与此相反。这说明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的救助所能惠及的范围还十分有限,同时也说明社会养老的资金压力并不大,子女养老仍在发挥着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政府有必要把精力投入到加强和巩固家庭养老制度上面,让居家养老制度继续发挥作用。

任何一个社会都难以全部满足老龄群体的所有养老需求。但是,由“稳定社会”这个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所决定,任何一个社会又都必须解决最主要、最基本的社会养老需求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老人们对未来社会养老需求的满足程度充满疑虑。这种疑虑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养老保障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确定性在心理上的折射,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在问卷提出的可能担心的7个问题中,人们最为担心的是年老时“有病没钱看”,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45.6%的老年人有此担心。这反映了医疗保障改革状况和人们的经济、身体状况,也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发展不稳定的情况下,人们对未来社会保障的预期值还不高、战胜困难的信心不足、养老的物质准备欠缺等情况。其次,担心的是由于年老体弱多病“子女负担重”。45.5%的老人有此顾虑。这与我国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过快、老龄人口比重过大、养老资源急剧减少等因素有直接关系。第三,担心“养老条件没保证”。33.4%的老人有此担心。他们认为现在的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大多为空帐,无法实现保值,更谈不到增值,贬值倒是在所难免。如果离开国家财政支持,空账运行的个人账户将拖垮整个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第四,担心“与青年人观念不一致”,既所谓“代沟”会造成心理上的隔离。25.9%的老人有此担心。现代社会的高度开放使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甚至是非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两代人之间的代沟无可挽回地加深。观念的不一致,迟早会引起感情危机,使老年人失去来自子女的精神慰藉和养老资源,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陷入困境。第五,担心人到老年“生活动荡”。22.3%的老人有此担心。老年人生活阅历丰富,深知动乱之苦,普遍希望生活安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的年代,社会变迁的速度加快,社会经济出现“不稳态”是不可避免的,老年人对此不完全适应。除此之外,老年人对未来必然出现的“联合家庭”(子女与双方父母共同生活)也有一定担心,约占总体的16%。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其心理特点呈现固执、多疑等倾向,生活习惯也与青年人有很大差别,各自多年形成的行为习惯很难克服,磨擦和矛盾不可避免。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四、不同年龄群体的建议,对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服务于老年人的制度,作为“当事人”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更为重要,老年人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提出的建议,可能更切合实际,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围绕如何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我们设计了11项供选择的对策建议,并在同期进行的中青年养老意愿问卷中设计了相同问题的调查,以确认老龄群体诸项建议的社会认可程度,从中青年的回答中预测未来养老形势可能出现的情况。11项对策建议的调查统计结果如表3。

 

表3         不同年龄群体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

建 议 内 容

 

中青年

位次

%

位次

%

建立完善的老年医保体系

1

64.4

2

60.1

准备足够的养老金

2

63.3

1

62.3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3

62.4

3

54.7

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

4

52.9

4

47.1

扩大养老参保覆盖面

5

31.4

6

31.9

提高资金收缴率

6

27.7

7

27.1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7

25.3

5

33.2

增收社会养老保障税

8

14.7

8

16.6

解决老年人再就业问题

9

13.2

9

12.3

调整人口年龄结构

10

9.6

10

11.6

   

11

1.2

11

0.4

 

从排序上看,两部分人的11项指标中,有6项位次完全一致,另有4项仅有一位之差,人数比重也极为接近,这种极高的一致性程度,说明问题的实在性不可忽视。两类群体对“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增收社会保障税”、“解决老年人再就业问题”、调整人口年龄结构“等方面的选择次序相同;在“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建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资金收缴率”、“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等方面的选项值也基本相同。这表明来自老龄人口的对策性建议的社会认可程度高,值得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从建议的排序上看,两类群体都把“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教育青少年尊老敬老”排在前四位,可见这四个问题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重要程度。

不同群体的建议,向我们展示了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给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新的启示。

首先,要解决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问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经十几年,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尽人意,患者有意见,认为损害了个人利益,离开了医疗改革的宗旨;国家医疗管理机关有意见,认为没有解决医疗资源浪费问题;医疗部门也有意见,认为没有固定的消费群体,难以保证医疗水平,医疗事业难以发展。出现了大家都不满意的怪现象。改革的结果,除了公费医疗之外,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甚至有些地方还完全没有建立起来,医疗保障的大数法则无法发挥作用。

在医疗制度的改革中,不能保证医疗资金的正确使用、不能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效益,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使是刚刚开始在一些地方实行的大病医疗保险,也因一些医疗单位的部门利益作祟(如小病大检查、掏空医疗帐户资金等坑骗消费者的不负责任的问题时有发生)而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从社会方面看,由于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不能适应老年群体的医疗需要,影响及时、有效地就医要求。医疗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不稳定、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有病没钱治”和“有钱没处治”等问题,也严重地阻碍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影响老龄群体的整体健康水平。这是老龄群体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放在首位的主要原因。中青年健康状况比老年人要好,对医疗的需求不象老年人那样迫切,但也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摆在仅次于“准备养老金”的位置,足见这个问题的重要程度。政府应该进一步强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宗旨,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促进人民健康。坚决摈弃国家“甩包袱”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健康放在医疗保障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把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

其次,应进一步挖掘养老资源,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准备充足的养老金,为两种体制平稳过渡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养老金严重不足问题,难以保障老龄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在曾经有过辉煌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老职工多并且企业效益差,欠缴养老金问题严重。从我们所研究的实际情况上看,整个东北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入不敷出、后续资金严重不足的恶性运行状态,“寅吃卯粮”现象极为普遍。东北养老资源丰富,中青年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采取强制和吸引相结合的政策,扩大社会养老参保覆盖面,特别应该积极向非公企事业单位征缴社会养老保障金,充分挖掘东北地区丰富的养老资源,通过实施代际养老解决问题。

第三,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满足老龄人口的各方面生活需要,弥补资金不足的缺欠。社会保障包括社区服务保障和资金来源保障两方面,社区服务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撑和待遇水平的实现手段,也是资金来源保障的重要补充。目前东北地区社区服务体系既不健全、又严重脱离老龄群体的需要,脱离老年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且服务设施少、质量差。全面掌握老年群体需要,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发展老年人口所需要的社区服务业,是现在就需要操作的重要工作。

第四,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照料为辅的养老制度,努力实现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目前的条件下,把所有的老年人都赶出家门进入社会福利院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家庭养老的最大挑战,是家庭结构变迁,养老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开展社区照料养老服务,既可以解决家庭养老的困难,又可以促进再就业,还可以改善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社区照料的服务质量问题,是这一制度成败的关键。应该制定计划,出台社区照料服务条例,规范服务秩序,同时对有志于此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服务对象的要求。

最后,应该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高峰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目前老年人受尊敬的程度已有下降,受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规律的影响,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在不断削弱。从调查结果上看,在37%的“与老伴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中,有的是老人自己不愿过早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子女不想与父母在一起生活。据中青年问卷调查,回答“不愿意”或“说不清”愿不愿意赡养老人的问卷占15%。受过多年传统教育的中青年尚且如此,处于家庭核心位置的青少年一代更不待言,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无须论证。青少年一代敬老爱老意识的匮乏,致使家庭养老制度面临严峻挑战,问题如不解决,家庭将难以继续承担养老的主体责任。尽早采取必要的手段教育青少年尊老爱老,巩固家庭养老制度,为安全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奠定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0、2001年版。

2.      《吉林省统计年鉴》《辽宁省统计年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1年版。

3.        邬沧萍主编:《社会老年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姚远 著:《中国家庭养老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

5.        邬沧萍、杜鹏著:《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中国老年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版。

 

(执笔人:宋宝安,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    

 
     
 
 
  来  源:
发布时间:2007-07-24 17:37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365bet真人投注办公室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