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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欧美各国很早就开始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过多年努力,较好地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欧美各国义务教育的均等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欧美各国都将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芬兰,义务教育是全部免费的(包括上课、学习资料、学校用餐、健康和牙医保险、交通、特殊教育和康复教育等),这就为具有不同性别、文化背景、经济状况的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的教育机会。中央政府制定教育目标和全国性的核心课程计划,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措施和内容上拥有较大独立自主权。法国是强调“公平均等”的国家,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措施侧重于解决区域之间、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教育不均衡。在法国,中央财政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至今承担着教育系统约2/3的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师的工资。实践证明,这种集中式的财政支出对于促进不同区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还专门为那些低收入家庭制定特殊的支持政策,包括开学补贴、国家助学金、上学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针对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村,政府建立有效的区域性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在农村大力推广适当集中的办学政策,保证偏远农村地区达到一定的基础教育服务水平。这些关注细节的措施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基本的义务教育,有效地促进法国义务教育的均等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历届政府都把推进教育改革、重视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0年,美国专门制定了联邦政府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新政策,并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o Child Left Behind)》。要求学校不论学生种族和家庭背景如何,都平等地受教育并促进孩子取得他们所应达到的进步,力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此法案强调,要提高弱势学生的学业成绩,缩小同龄人之间的学业“代沟”,并要奖励“不让一个儿童落后”的学校。美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均等化”色彩。美国的公共教育制度规定,凡是在美国合法居留的人,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美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包括从五周岁儿童开始的幼儿园学前教育以及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公立学校的学生不用交学费、杂费、书费,学生的课本文具等都由国家供给。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校提供免费午餐,午餐营养的配给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根据所在区域分配到附近的各个学校学习。每个学区都根据学生数量,为学校配备足够数量的校车,学生可以免费搭乘。在美国,凡是适龄儿童,无论父母是公民,是长期居留者,还是留学生、访问学者、外国劳工,都有权享受义务教育。甚至非法居留者的子女,也不会被排斥在公立中小学的大门之外。美国义务教育均等化最突出的特征是城乡实行一体化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学区是为教育工作而专门划定的特别专区,实行独立管理,没有城乡之分。

  欧美各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民众健康,是一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在英国,医疗卫生服务由国家健康中心管理,政府统一出资,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基本保障全民享有平等的、一视同仁的医疗卫生服务。英国医疗机构分为两种,即社区为基础的初级卫生保健和医院为基础的专业医师服务。一般的小病,可预约社区医生,严重的大病,则由社区医生转介给医院的专科大夫。当然,无论是在社区医院,还是在专门医院,私人无须付费就可得到医疗服务,真正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英国医疗服务所需资金通过税收方式集中到政府部门,然后再按预算方式向下划拨,具体操作由全科医生参加的基本保健团体负责,其特点是成功实现了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的分离,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居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很高的公平性。不足之处在于居民就诊等待的时间较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有待提高。

  美洲国家墨西哥从1997年起实施由教育、健康、营养三个部分组成的“机会均等计划”项目。政府公共卫生机构为参加项目家庭的所有成员提供保健,政府提供固定资金用于提高食品消费,并为幼儿、营养不良的儿童及孕妇提供食品增补剂,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热量和微量元素。经过十多年的运行,该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儿童发病率大大降低。

  美国的医疗制度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一。早在1965年,美国就曾制定了专门针对老人和穷人的医疗补助计划,以保证他们能享受到免费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医疗补助计划由联邦和各州合作制定的,主要是为穷人提供医疗服务,由州社会福利厅负责管理,各州自行规定州内公民享受医疗补助的条件及补助标准,而由州和地区(市、县)主管医疗卫生和福利的官员来负责支付这种补助金。统计数据表明,医疗补助计划大力促进了美国的老人和穷人享受福利。医疗照顾计划为所有65岁以上的老人和身患残疾2年以上的公民制定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其受益者绝大多数是老年人。美国政府为保证边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同样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鼓励医生到边远地区为乡村民众服务,如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免除上学期间的学费等。加拿大则拥有比较完善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联邦政府虽不直接经办医疗保险,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各省实行全国标准大体一致的医疗保险福利政策。在加拿大,无论是老人、儿童、妇女还是贫穷者都能得到最完善的医疗保障,很多移民选择来到加拿大,完善的基本医疗服务是一个重要权重因素。

  欧美各国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兜底”机制,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优值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均衡贫富的性质,尤其是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内容上具有不可或缺性,这种产品必须由政府介入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涉足社会救济事业和宣布进入福利社会的国家。英国政府把“公平”作为首要价值理念,强调以国家为主体,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政府的责任是平等地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超出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需要则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英国社会保障的均等化仅限于“平等的最低生活”,超出最低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并不在政府全面化、均等化保障范围之内。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国民保险、国民医疗保健、家庭津贴和国民救助等构成。国民保险是对在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所有人实行的强制性的保险。国民医疗保健制度是全民公费医疗制度,凡是在英国居住的公民,无须取得保险资格,均可享受各种医疗保健服务,所需费用主要由财政拨款支付。家庭津贴主要是发放给家长从事全日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收入低于官方规定标准的家庭,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国民救助是国家对陷于贫困状态的社会成员进行的救助,全部费用来自国家财政收入,此外还包括被称为社会服务的各种福利和各类服务。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实行的是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瑞典在1842年解决了义务教育问题,1928年通过《卫生法》,县级政府向所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1950建立了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本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瑞典实行六大类具有强制性的、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包括儿童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住房保障和养老保障,真正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可以说是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均等化。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瑞典有效地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提升本国竞争力,从一个落后的欧洲国家成为一个在世界上拥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家。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公布的2007年《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从基础设施、企业效率、经济表现和政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瑞典排第9位。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之一,率先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联邦主义的基本原则。二战后,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作为联邦政府财政均等化的主要项目,并在1982年正式纳入宪法。加拿大社会保障体制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体系,仅在养老保障方面就设有多个社会福利项目,老年人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申请老年保障金、退休金、保证收入补助金、配偶津贴、鳏寡津贴以及各省针对老人的援助计划等。除魁北克省外,加拿大全国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各项政策全国统一。此外,政府还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问题,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一切以人为本的理念。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樊继达 200982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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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24 15:51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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