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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定”应纳入职务犯罪领域

     
 

不久前,浙江省人大财经委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行政性收费逐步取消后,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收费名目繁多,数额较大。对此,浙江省政府于近日发文指出,为了避免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结成利益共享体,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指定中介”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也是腐败的陷阱。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依仗权势,谋求垄断地位,不惜以高回扣、高分成为诱饵,与一些部门官员沆瀣一气。一些部门受利益驱使,也乐于将中介业务指定给特定机构。这样“指定”下去,中介机构赚了个盆满钵满,部门的“小金库”也得到了充实,苦不堪言的自然是那些无辜企业和群众。

  但是,只是重申严禁政府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是阻止不了部门创收冲动的。不妨试一试,将此种放肆行为纳入职务犯罪的领域,对腐败各方一并清算。

  (摘自2009年9月16日《广州日报》,椿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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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11 15:42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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